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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该不该让有退休金的教师交养老保险并取消退休金

西丰县政府在2008年11月28日下发文件,强行让全县中小学教师(含其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纵观县政府的这一决策的前前后后,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漏洞百出的、违法操作,假借名义只能给县政府主要领导带来政治利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县政府的这一决策,动作诡异、目的不纯、行为违法有以下理由:
    1、 从强行让教师参保的动机上看,充分看出了县政府决策的官本位。西丰是一个辽北东部山区,地理位置偏僻,是远近闻名的省级贫困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全省最低,西丰县的主要财政收入仅依靠一些土特产的加工及生产。几家规模企业也只能靠代款维持。这样一个小县城经济状况可想而知。特别是去年的“形象工程”——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的建成,使原本入不敷出,千疮百孔的财政,更是雪上加霜(直接负债数以亿计)。所以西丰政府为了填堵财政缺口,主要领导为了保住项上乌纱,他们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惜手段,甚至搞政治欺骗。“内外兼施”向外“化缘”,向内聚敛。所以自然就看到了教师这块“肥肉”于是乎想到了养老保险,(预计单就教师系列每年可上缴养老金费用高达近千万元)这笔资金对于的西丰来说,真可谓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西丰政府领导哪能放过这根“救命稻草”。
    2、 从强行上教师参保的法律适用文件上看不能让人信服,值得商榷的地方很多。
    这次强行保险行为,县政府的适用法律是:1994年7月26日辽宁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32号》(下面简称辽政发[1994]32号32号文件)
     我们对辽政发[1994]32号文件有如下质疑,辽政发[1994]32号是1994年7月下发的(要求三年内完成),时值今日已有近15年了,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全省各市、县(区)都没有对教师有所动作,说到底就是辽政发[1994]32号本身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1) 教师(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应被列入参保范围。理由是:“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而教师(含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本不存在到年老时生活无保障,生活来源不稳定问题。(因为这一群体退休后都有合法的退休金)
   (2) 辽政发[1994]32号与《教师法》相抵触。(〈教师法〉是教师依法执教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
     1、《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3、辽政发[1994]32号与《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相矛盾。《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这进一步证明,教师(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绝不属于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被征缴对象。
所以,我们认为辽政发[1994]32号(据说是当时中央想在辽宁省试点,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在当时的背景下故然有它的 “创新”意义。但随着人们认识的进一步提高,辽政发[1994]32号中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师)列入养老保险范围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既然是搞试点,运作过程中不合理的甚至与有关法律相抵触的,又为什么不能停止执行或废止呢?西丰县政府又为什么把全省普遍都没被执行的辽政发[1994]32号翻出来作为这次让教师强行参保的适用法律呢?说白了县政府就是为了一已之私,搞行政高压,侵害教师利益。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4、从县政府强行让教师参保运作的程序上看更是公然的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这次强行让教师参保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11月12日是西丰县教师开工资的日子,这一天县财政在“三没有的情况下” (既没有下发任何文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与教师本人签订任何协议),强行在教师工资中扣发了他们暗中规定的所谓“养老保险预支款”每人扣100.00元。在全县教师的一片声讨声中,县政府终于11月28日在慌乱中紧急翻出辽政发[1994]32号并以此为蓝本制定出台现在下发到各局的所谓“文件”(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仍没有与教师本人签订任何协议,工资仍然照扣不误)
    纵观整个强制让教师参加养老保险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县政府是在违法行政,违规操作,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5、从县政府对这次强行参保的选择范围上看,存在着明显的,赤裸裸的政策偏袒性。这次只强行让“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实质上90%以上是教师)参加养老保险,那么辽政发[1994]32号中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是也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吗?(何况我县这类人员远远要少地于教师数量)为什么包括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所有县内“国家机关公务员不被列入其中呢?”这种决策合理吗?能让人心服吗?这不是政策偏袒“灰色政策”又是什么?当然政府的说法是此次参保只是教师(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先行一步,公务员早晚也要走这一步。这简直是搪塞、愚弄教师无知的一种托辞罢了。呜呼!教师为什么又成了 “第一个刀下之鬼”!这也是政府抓住了教师的这一弱势群体。
    6、从县政府强行让教师参保的落实和保障上看更是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根据西丰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养老保险的文件来看,教师缴纳工资的8%,而财政补交其余的20%这样算来,西丰每年财政上还要有几千万元的投入在教师的养老保险上,这个天大的谎言,路人皆知其中的奥秘。且不说欠下几个亿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的运作如何;也不说关乎西丰百姓饮水工程的宝兴水库的建设一拖再拖,最后还是向社会高利率集资千万才算勉强完工;单说西丰镇内行政开资及农村乡镇单位的工资拖欠问题,就可见其司马昭之心可见一般。当有的教师反应退休后的养老金如何发放情况,他们的回答更是让人涕笑皆非:教师退休后国家财政按规定的百分比仍足额发放,而养老保险部分,则是由你上缴部分总额的2%按月发放。既然国家财政有了保障,我们的养老保险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样的回答,真的很难让不西丰教师怀疑收取这份养老金真正目的。也是这一决策激起西丰全体教师不满的原因。

    在这个国家对教育逐步重视的今天,在这个频传教育利好消息的现在,在这个教师的春天即将来临的时刻,国家国务院三令五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利发展教育大环境下,西丰政府却逆人民所愿,做出了这样的不快人心的决策,这也许鲁迅先生笔下的“所谓的黎明前最后的黑暗”。真的希望教育的春天能尽快普照辽北这个边远小镇——西丰。那里有3000多淳朴的教师,那里有数以万计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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